电气火灾监控、漏电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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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安装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 2014-02-15 22:49

5.1一般规定
5.1.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安装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
5.1.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安装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
5.1.3探测器安装应充分考虑供电方式、供电电压、系统接地形式及监控方式。
5.1.4建筑物产权所有者应建立保存系统内每个探测器的安装及试验记录。
5.1.5探测器与裸带电导体应保证安全距离,金属外壳的探测器应有安全接地。
5.1.6禁止在不切断电源的情况下安装探测器。
5.1.7探测器的输出回路的连接线,应使用截面积不小于1.Omm的双绞铜芯导线。

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5.1.8探测器的安装不应破坏被监控线路的完整性,不应增加线路接点。
5.2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安装
5.2.1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m~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
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面0.1m~0.2m。
5.2.2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5.2.3引入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配线应整齐,避免交叉,并应固定牢靠;
2 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清晰不易褪色;
3 端子板(或排)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应超过2根;
4 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小于200mm的余量;
5 导线应绑扎成束;
6 导线引入线穿管后,在进线管处应封堵。
5.2.4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主电源引入线严禁使用电源插头;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
5.2.5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接地(PE)线应牢固,并有明显标志。
5.2.6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内部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不同功能的端子应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5.3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安装
5.3.1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在安装前,应测量其监控线路的固有泄漏电流。
5.3.2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在不同的系统接地形式中应按照附录B的规定正确接线。
5.3.3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负载侧的N线(即穿过探测器的工作零线)只能作为该路供电的中性线,不得与其他回路共用,并且不能重复接地(即不能与PE线相联);必须严格区分N线和PE线,三相四线制的供电电路工作零线N应进入(穿入)探测器,PE线不能进入探测器.严禁将工作零线N(中性线)作为PE线使用,也严禁将PE线作为工作零线N使用。
5.4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安装
5.4.1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采用接触式安装时应采用专用的固定件固定。
5.4.2红外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固定在不可移动的物体上,并与监控对象保持安全距离。
5.5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
5.5.1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在采用非接触安装时,距离监控对象的间距不宜大于1O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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