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火灾监控、漏电保护
    电话: 010-57113119
      010-57491119
    手机: 13366405483
    QQ: 506665119
当前位置:首页 > 技术资料 > 技术资料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中第9.5条内容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 2014-02-15 21:36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新修订版于2005年11月1日正式出台.

     其规范中的第9点<电气>中的

    9.5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就重点提到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内容:

    9.5.1高层建筑内火灾危险性大\人员密集等场所宜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9.5.2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9.5.2.1探测漏电电流\过电流等信号,发出声光报警,准确报出故障线路地址,监视故障点的变化.

    9.5.2.2储存各种故障和操作试验信号,信号存储时间不应少于12个月.

    9.5.2.3切断漏电线路上的电源,并显示其状态.

    9.5.2.4显示系统电源状态.


上一篇: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 GB13955-2005
下一篇:建筑电气火灾预防要求和检测方法

电气火灾在线客服

关闭
4000-346-119

地址:北京通州区新华北路117号

传真:010-69552656

电话:010-57113119

邮箱:506665119@qq.com

在线客服